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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全国首个《在线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 2020-12-31 21:32:59  来源:海峡消费报

消费报讯(记者 黄杰) 记者近日从漳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率先出台并发布了首个《在线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据悉,该《规定》自2020年12月7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规定》对在线电子数据取证进行了原则上的规范,要求“实施在线电子数据取证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课学、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收集、提取在线电子数据,做到数据真实完整、存储安全可靠、证据客观合法、程序规范标准、过程记录可溯”,对在线取证的各环节都提出了要求。

《规定》对电子数据的种类进行了详细列举,并针对不同类型的电子数据说明了可行的采集方法。还规定了具体的采集程序,要求二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实施,制作取证记录,对争议问题委托第三方鉴定等。

《规定》规定了电子数据的储存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统一归库、统一管理的在线电子数据存储管理系统,构建统一的安全管理与监控机制,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权限管理、统一日志审计、统一安全技术,充分利用现有设备,保障电子数据的完成、安全。对电子数据的保存期限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即采集的在线电子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涉及行政诉讼的在线电子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诉讼终结后三个月。

《规定》对电子数据的使用进行了规定。从证据能力“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出发,排除了不得作为证据的情形,并对电子数据的展示方式进行了规定。《规定》规定了争议解决条款,即办案机构在将电子数据作为定案依据,作出行政处罚前,要履行告知义务,听取权利人的陈述申辩。

《规定》规定了监管方式。漳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的在线电子数据取证人员的统一管理,负责漳州在线电子眼平台的维护、管理,做好用户权限开通、注销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在线电子数据取证的分析研判和工作协调。

《规定》还创造性地提出了“电子眼平台”和“在线电子数据储存管理系统”,其实施将发挥“试验田”效应,促进电子数据取证相关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助力线上经济监管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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