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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合格血压计 厦门一厂家被罚1万元 2020-07-09 08:29:17  来源:海峡消费报

消费报讯(记者 王莉兰))7月上旬,省药监局发布4起行政处罚案例。厦门安氏兄弟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的腕式电子血压计因标识不合格,被罚款1万元;福建泉南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医药公司因销售不合格药品被没收违法所得。

经查,厦门安氏兄弟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P1810003的手腕式电子血压计,经检验,该电子血压计标识不符合闽械注准20152200035(YY0670-2008标准)产品技术要求。该批次产品共20台,违法收入1100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手腕式电子血压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6月23日,省药监局厦门稽查办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

此外,福建泉南医药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至2019年2月共销售蝉蜕(批号20181101)6公斤,该批次蝉蜕外观不符合规定,售价与进价的差价为176.5元;福建省泉州市祥盛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金银花(批号190603),经检验,部分性状不符合规定,该批次产品共售出1.5公斤,售价与进价的差价为77.5元;厦门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稻芽(批号A160801),经检验,稻芽出芽率不符合规定,该批次产品共售出136.5公斤,售价与进价的差价为206.69元。

上述3批次药品均属于《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的劣药。上述3家医药公司销售相关批次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6月23日,省药监局厦门稽查办决定分别没收上述3家医药公司的违法所得176.5元、77.5元、206.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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