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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2019-08-22 16:48:04  来源:海峡消费报

消费报讯(记者 杨忠)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省市场监管局规定,“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主体为:依照“三定”规定负责执行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的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主要任务为:各普法工作责任主体要积极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具体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普法责任主体应详细梳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计划等,并认真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集体学法、法治讲座、学法考试以及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等,每年组织专题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2次。加强对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在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通过现场执法说理、案后回访教育、个案行政指导等多种形式,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使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公平正义。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普法责任主体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组织执法人员宣传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每年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积极引导和帮助公民学法用法。要明确普法重点群体和责任主体,以法律进企业为载体,推进企业信息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发布、行政处罚文书说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有效形式,进一步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弘扬法治精神。积极依托门户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3·15”维权服务网络等载体、充分运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借助户外LED显示屏、楼宇广告、公共交通车载电视等媒介平台,开展公益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每年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10·14”世界标准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法律施行日、“食品宣传周”、“质量月”等重大纪念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制作推送普法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市场监管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扩大法治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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