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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营销,罚! 2017-11-08 17:31:05  来源:

刚刚买了房,装修公司的电话就打过来了,刚刚买了车,保险公司的电话就跟过来了,属于隐私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让人烦心更让人忧心。

近日,莆田市工商局执法支队查处一起房产中介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该房产中介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营销,被莆田市工商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拿到罚单的当事人,是莆田市城厢区某房产信息咨询中心。为拓展业务、发展客户,该房产咨询中心擅自从网络上购买消费者个人信息,并以电话方式进行推销。对于这些收集、使用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均无法提供来源。

对一般人而言,真正担忧和害怕的实际上并不是个人信息的泄露,而是信息泄露以后带来的诸如骚扰电话、垃圾短信、身份盗用、电信诈骗等问题。莆田市工商人员认为,这种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用于电话营销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已经构成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的违法行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莆田市工商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房产咨询中心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个人信息泄露已知的已达56亿左右,平均每人就有好几条相关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这些信息的价值大多数都在黑市交易中被反复压榨至尽。针对以上情况,莆田工商部门做到监管与时俱进,执法触角延伸到消费者个人信息领域,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莆田工商部门还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居民小区及消费场所发布消费提示,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警示经营者规范经营。

(方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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