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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无明显过错时消费者可否要求赔偿 2019-11-01 16:09:26  来源:海峡消费报

经营者无明显过错时消费者可否要求赔偿

近日,邵武市民张先生遇上了一件烦心事。移动公司安装人员到家中安装宽带,为调整线路,安装人员将液晶曲屏电视从墙上拆解下来,调整好线路后再重新装回墙上,不想电视竟不能用了,而且还查不出原因来。

张先生认为,这是宽带安装人员的失误造成的,移动公司应该照价赔偿。移动公司觉得挺冤枉,安装人员仅仅是将电视拆下来然后再装回去,并没有其它操作,损坏原因也没查出来。

因为无法达成一致,张先生遂向邵武市市场监管局消保中心投诉。在中心工作人员的努力调解下,最后双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电器折旧率规定进行赔偿,移动公司赔偿1155元给张先生。

无独有偶,差不多同一个时间,纪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

纪先生前往邵武一个楼盘看房子,当天风非常大毛坯房又四处透风,且房中杂物很多,纪先生不慎被杂物砸到,手机也摔坏了。纪先生认为是公司没有做好防护措施,导致手机损坏。该房地产公司认为这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属于不可抗力,不是自己的过错,不同意纪先生的赔偿要求。虽经消保中心多次调解,房地产公司仍然拒绝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要求赔偿;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综观上述两件消费投诉事件,虽然一个是上门服务另一个是看房服务,但都属于经营者提供服务的范畴。而且,两起投诉中的经营者并不存在违反法规的行为,所以消保中心只能给出调解建议,只有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调解才能成功。维权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纪先生如果坚持索赔,只能走司法途径。

邵武市市场监管局消保中心同时也提醒经营者,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消费者不仅看重产品质量,也越来越看重服务质量。经营者必须文明诚信、优质服务,自觉履行《消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才能赢得市场。(杨进 詹云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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