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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购买首饰,315调解退款 2018-03-22 10:30:09  来源:

“请问是12315吗?日前我在福建旅游时在一家珠宝铺购买了一套宝石首饰,花了1999元。我现在怀疑商品是假的,能否帮忙退货?”2月25日,家住秦皇岛的王先生带着犹疑不定的语气将投诉电话挂进了龙岩市永定区12315指挥中心。

永定区市场监管局湖坑监管所的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调查,王先生于2月20日在永定旅游参观土楼民俗文化村时,经不住商家的劝导,购买了一套红宝石戒指和红宝石项链,想作为礼物送给亲人作为纪念。回到秦皇岛后,经爱人提醒,他才发现这套饰品既没有合格证又没有相关证书。由于自己已离开永定了,难以退货,这才想到求助于市场监管部门。

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以及第六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冷静期内可以使用反悔权”,既然商家无法提供商品真实与否的有效证明,那么经营者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经详细解说和耐心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退货,王先生将珠宝寄至湖坑监管所,再由执法人员将商品退还给商家。3月6日,商家收到退货商品后,当场转账1999元退款给王先生。(谢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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