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手机版
首页 > 消指 > 专家顾问 >
仔细辨别!谨防购买无生产日期的大米 2018-03-08 13:48:58  来源:

日前,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市场监管所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辖区内一家副食品店销售的一批大米外包装标有“名称:“五常香米,规格:2.5kg,生产日期:见标签,保质期:12个月”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执法人员仔细检查这批大米的外包装,发现外包装并未标注生产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7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根据标签应当标明以下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另外,“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副食品店销售外包装无生产日期的大米,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67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已经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监管部门提警消费者,在外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切莫粗心大意,需仔细检查食品的外包装标签是否含有法律规定的各类事项,谨防购买到不合格的食品。

(徐晓娟)

相关阅读: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