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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通报9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19-11-14 09:06:59  来源:海峡消费报

消费报讯(记者 杨忠)日前,省市场监管局通报了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案件1:厦门集源腾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公司官网发布的公司简介中有关企业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等内容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19年3月,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9600元。

■案件2:福州万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宣传楼盘时,使用“高赠送,低公摊,一样面积更多空间”“通过面积赠送,降低面积公摊,将空间的使用率放大,两房变三房,三房变四房.....一样的建筑面积,得到更多的使用空间”等字样,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19年6月,福州市闽清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6600元。
 
■案件3:福州仓山荣益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官网上发布含有“医保定点医院、快速预约、咨询医生、联系电话”等内容的弹窗广告,并在网页源代码中内嵌了弹窗程序,使得用户在关闭该弹窗广告20秒后,该弹窗广告又会自动弹出,无法实现一键关闭,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六十三条规定,2019年7月,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1000元。
■案件4:福州惠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官网发布的广告中含有“最规范、最专业的橱窗式销售经营模式”“品种最全、最具特色”“最新食品加工技术”“2018最火爆的街头美食”等,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19年6月,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0元。
 
■案件5:仙游怡万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天猫网店发布含有“苏宾正品电子烟新款 戒烟神器”等内容的广告,所用“戒烟神器”等词属虚假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19年1月,仙游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元。

■案件6:泉州市煌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官网宣传该燕窝功效包含美容养眼、抗衰老、补血益气、清肺养胃,增强免疫力”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19年6月,石狮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128元。
 
■案件7:漳州芗城美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医疗广告中使用了真人案例以及患者案例对比图(术前和术后照片)等,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件8:福鼎市前岐兴鑫隆凯农产品经营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的店铺上宣传槟榔芋产品时称可以“增强免疫力、洁齿防龋、解毒防癌”,宣传茶苗产品时使用了“白茶提取物对引起葡萄球菌感染、链球菌感染、肺炎等细菌生长具有预防作用……”等字眼,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9年7月,福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950元。
 
■案件9:福建省贝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百度发布“卡拉乔艺术壁材”“绿橙强面刷新加盟”等特许加盟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9年1月,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5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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