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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返利”有风险 谨防利益受损 2018-04-20 15:20:33  来源:海峡消费报

“零成本购物”、“消费也能成为资本家”……近两三年来,一种所谓的消费返利(或称购物返利、购物返本)网络营销模式,正在全国迅速蔓延。

“消费返利”原本是一项常见的促销手段,商家设定一个消费梯度,满额有返利,其实就相当于打折。但是,如今这一促销手段却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以“互联网+”的噱头包装出了众多诱人的概念,使包括我省在内的不少消费者掉入“消费返利”的陷阱。

4月1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消费提示称,近期,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高额返利难以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商品溢价收入、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费用,多数平台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资金运转和高额返难以长期维系。

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平台通过线上、线下途径,以“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吸收公众和商家资金,大量资金由平台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平台虚构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授意或默许会员、加盟商虚构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缴纳一定比例费用,谋取高额返利,平台则通过此方式达到快速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平台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到目前为止,在我省发生过的涉及面最广的“消费返利”案例是“福建省万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2年倒闭一事。当年,省内有为数众多的消费者宣称上当受骗,损失金额多的数十万,最少的也有1.5万元。该网站正是以消费返利的经营模式广招加盟商和消费会员。

6部门表示,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防止利益受损,同时,对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记者 朱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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