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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诏安市场监管部门为农民挽回损失7万余元 2017-11-23 12:54:08  来源:

11月20日,云霄县市场监管局12315消费者投诉台收到了该县陈岱镇石壁村李某等5位农民送来的写有“心系三农、诚恳服务”的锦旗,感谢12315工作人员为他们挽回经济损失7.7万元。

事件的原因还得从头说起。今年8月,陈岱镇李某等5位农民在诏安县梅州村种子销售商吴某处购买“兴农种苗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奇珍甜豌豆76号”种子共77件,每件24瓶,每瓶62元,共计11.4576万元。五回家后,他们将种子分给村里的其他农民种植,10月份前后开始播种,播种面积约462亩。左等右等,等了好久才发现种子发芽率极低,影响成活率和产出率,李某等找经销商协商未果。

11月8日,李某等5位农民向云霄县市场监管局12315消费者投诉台请求帮助。

与此同时,诏安县12315投诉服务台也接到了以周勇善等4人为代表的云霄陈袋村石壁村26位种植专业户农民关于此事的投诉。

接到投诉后,云霄和诏安两县的12315与两县农业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陈岱镇的种植田地现场调查。据了解,种子生产日期为2016年8月份,有效期一年,而李某等农户购买于2017年8月份。销售即将过期的种子。商家却不作明确告知,导致农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这批即将过期的种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经过云霄、诏安两县市场监管局及农业局工作人员的多次多方协调,本着“不误农时、及时补救”的原则,组织种子销售商吴某补放种子,并与李某等农户达成赔偿协议,按每瓶种子售价62元为准,每瓶退还42元,77件一次性共退还77616元。拿到赔偿款的农户连声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并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眼下正值秋收冬种之际,云霄和诏安两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农户,购买农资时一定要到证照齐全的经营门店购买农资,务必看清生产日期,并索要正规发票。同时,农资经营户也应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林毅秀 詹秋燕

沈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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