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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糖标错“能量”赔十倍 2017-11-17 15:59:56  来源:

进口糖标错“能量”赔十倍

内行消费者索赔有道

日前,又一起十倍赔偿案例引起不少消费者的关注。消费者刘先生因进口糖果上标签将真实能量标低、商家存在误导为由将超市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十倍赔偿。经过北京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刘先生的诉求获得支持。

如今,小到食品糖果,大到电器汽车,进口商品越来越多出现在人们身边,与此案类似的进口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有着增长趋势,尤其是索赔主体——消费者越业越内行。

刘先生在北京的京客隆甜水园店购买了“Woogie”牌鼠尾草味糖果和柠檬草本糖果各18盒,合计676.8元。上述商品外包装上能量标称为987千焦,但内行的刘先生根据国家标准中关于能量计算的公式计算,该商品实际所含能量为1632千焦。

刘先生并非职业打假人,他称自己体型偏胖,平日特别注重摄入低能量食物并会根据公式进行计算,上述所购食品用低能量吸引消费者,与事实并不相符,客观上误导了消费者对能量摄入的正确判断,会给特定消费者带来极大危害,故其根据《标准化法》《食品安全法》规定,请求法院判令京客隆公司退还价款676.8元并十倍赔偿6768元。

京客隆公司辩称,涉案商品为进口商品,已经海关检验检疫合格,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和过错,不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明知,故不应十倍赔偿。

但两级法院都支持了消费者的诉求。

根据《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能量系数公式,涉案商品外包装标称的能量值确实有误,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该错误标示值可能对特定消费者群体造成健康损害。京客隆公司作为食品销售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应当严格审查涉诉商品的相关标识,虽涉诉商品已经检验检疫部门及质检机关检验,不能免除其审查义务。京客隆公司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近两年涉进口商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增长趋势。案件涵盖了食品、服饰、家具、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多类进口商品,其中,主张进口商品存在标签瑕疵的情况占据了多数情况。如进口食品等未根据规定贴中文标签;漏标部分材质、食品成分、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信息;错标商品信息,包括能量值计算不符、服装面料材质含量不符等。

此外还有进口食品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或非食用材料的情况出现,如普通食品中非法加入非普通食品、将仅能在特定范围使用的物品超范围使用、将旧标准允许而新标准撤销的物品作为食品添加剂等,而排除了部分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等之外,大部分要求十倍赔偿的消费者都是既懂法又懂商品基本知识的消费者。

俗话都说买的不如卖的精,但随着消费者越来越成熟越来越精明内行,这老话看来也要改一改了。

(记者 朱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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