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手机版
首页 > 维权 > 质检 >
湖里:让电梯“带病”运行 维保单位被罚10万 2021-04-17 15:23:12  来源:海峡消费报

电梯修到一半,缺少配件,维修人员竟然忘记电梯安全线路短接的事宜,且并未采取停梯措施,导致电梯“带病”运行。近日,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对外通报该起案件。该电梯维保单位因心存侥幸,置业主的安全隐患于不顾,最终被立案调查并处以10万元罚款。据悉,该案系《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实行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首例相关案件。

定期检验,发现问题电梯

2020年9月7日,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在对位于湖里区宜宾北路东方商贸大厦的电梯开展年度定期检验时发现,其中一台电梯竟然存在安全回路被人为短接的现象!

接到通报后,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在检验人员的配合下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现场检查发现该电梯对重缓冲器电气开关被拆除,且线路短接,导致对重缓冲器保护功能失效的情况。

心存侥幸,电梯“带病”运行

据调查,涉事电梯于2020年9月6日上午发生故障报警,东方商贸物业人员向维保单位反映电梯故障的情况,维修人员郭某9点10分到达现场维修,发现缓冲器开关坏掉。

当时由于因有另外一物业电梯报催得比较急,郭某先拆除缓冲器开关,短接线路,虽于当天下午16点10分再次返回东方商贸大厦维修电梯,但因9月6日是周末,公司库管没有上班,没能及时拿上缓冲器开关配件更换,同时急着处理下一单物业电梯的问题,遂忘记电梯安全线路短接的事宜,且并未采取停梯措施,导致电梯“带病”运行。

厦门首例,罚款10万元

经查实,当事人作为电梯的维保单位,在电梯出现故障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而是将对重缓冲器电气开关拆除,线路短接,导致对重缓冲器安全保护功能失效,且继续使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陈琼英)

相关阅读: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