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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省食品类和虚假宣传类投诉比增100% 2021-01-27 10:48:21  来源:海峡消费报

消费报讯(记者 王莉兰)1月18日,省消委会发布2020年福建省各级消委会受理消费投诉数据报告,2020年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8377件,解决25998件,解决率91.6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03.56万元,其中属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121件,得到加倍赔偿额15.17万元,接待来访、接受咨询229584人次。

与2019年同期相比,2020年投诉总量上升16.03%。

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投诉依然高居首位

2020年,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以及合同问题仍然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占投诉总量的一半以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投诉依然高居首位,共6540件占投诉总量的23.05%,其次是售后服务问题4456件,占投诉总量的15.70%,投诉量第三的是合同问题4209件,占投诉总量的14.83%。

与2019年同期相比,涉及虚假宣传、假冒问题及人格尊严的投诉比重上升明显,合同问题及价格问题的投诉比重则有所下降。

从商品和服务类别来看,商品类投诉2020年全省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商品类投诉17316件,占投诉总量61.02%。从商品类投诉来看,与2019年同期相比,日用商品类、食品类、交通工具类、家用电子电器类与房屋及建材类的投诉量居前五。其中食品类投诉比重上升明显,增幅为113.18%。

服务类投诉2020年全省消委会共受理11061件,占投诉总量38.98%。从服务类投诉来看,与2019年同期相比,生活、社会服务类、电信服务类与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的投诉量仍居前三位,但投诉比重均有所下降。

投诉三热点:预付款、食品安全、直播带货

2020年,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共3224件,占服务类投诉的29.15%,居服务类投诉首位。另按性质类划分,售后服务类投诉共4456件,占总投诉量的15.70%,居性质类投诉第二位,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幅为7.95%。在这两类投诉中,预付式消费投诉占了大半。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预付式消费纠纷更是明显增多。

省消委会总结预付式消费投诉的特点——

一是消费者不了解“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口头约定的预付款是“订金”,但经营者在开具收取的预付款票据时,填写的却是“定金”,从而增加调解的难度,二是经营者以非常优惠的折扣发行购物卡,一段时间后就有因商家易主或者店方倒闭而查找不到经营者,使消费者利益受损,三是经营者在歇业前张贴告示,表示不办理预付卡的退款,要求持有预付卡的消费者必须在短期内到店铺持卡消费。然而,消费者到现场时却发现,陈列的商品要么属于质次价高,要么是接近保质期,“三包”期等,四是经营者对消费者预定的餐饮、住宿、婚纱摄影等业务做了充足的准备,但由于疫情的影响,以及疫情防控的需要,这些预定服务只能取消,鉴于经营者已经付出一定的成本,双方由此而产生摩擦。

食品安全投诉也不容忽视。2020年度,食品类投诉共4513件,占总投诉量的15.90%,与2019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13.18%,增幅明显,居商品同类投诉第二位。目前国际国内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冷冻食品是疫情风险隐患的重中之重,不管是生产经营者、消费者还是监管方都要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形势下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2020年直播带货成时尚,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消费防上当。2020年度,日用商品类投诉共7101件,占总投诉量的25.02%、占商品类投诉的41%,与2019年同期相比,投诉量有所上升,增幅为97.47%,居商品类投诉首位。另按性质类划分,虚假宣传类投诉共2005件,占总投诉量的7.07%,居性质类投诉第四位,但与2019年同期相比,投诉量上升了118.17%,增幅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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