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入驻厦门同安近十年,从延迟交地到让出部分企业用地再到新盖厂房被征收……
“红彤彤”的投资者咋就沦为“老赖”
海峡消费报-海峡消费网11月21日讯 十年前他来到厦门市同安区投资发展。在经济高速增长的10年里,却因为欠下了巨额债务成为了“老赖”。“如果是经营失败,那我无话可说。然而这样的‘非战之罪’让我实在难以接受。”近日,祖籍泉州的商人黄峥嵘向记者讲述了他是如何从老板变成“老赖”的历程。
延迟三年交地 “谁想到政府还会违约?”
2009年,黄峥嵘想借经济高速发展的东风来厦门建厂。当年,他就成立了一家红彤彤(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彤彤公司”),准备独资经营番茄酱的加工与生产。 2010年4月,红彤彤公司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签订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厦门市同安区出让宗地编号为T2009Y15的地块,地块面积为91722.70平方米(约合137亩),出让期限为50年,自2010年4月7日至2060年4月6日止。正当黄峥嵘紧锣密鼓地开始建设时,同安区政府却告知,他签约的地块因为拆迁进度的原因,没法按时交地。 “谁想到政府会违约?交不了地,那我当时已经下了订单购买的机器放在哪?我千辛万苦争取到的客户怎么办?
可以说,因为政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地,还没有开工,公司就已经亏了一大笔。”权衡再三,黄峥嵘决定先租地方把生产设备装配起来生产,边经营边等待。厦门的租金很高,黄峥嵘当时觉得交地应该不会拖很久。然而,这一等就是3年。
食品企业成殡仪馆 “谁想到政府还会食言?”
2013年,土地的问题得到解决,可以交地了。但在红彤彤公司办理开工许可证的时候,同安区又认为红彤彤公司只是加工生产番茄酱,不需要这么大的地块,要红彤彤公司让出40亩地给其他食品企业。虽然黄峥嵘十分不愿意,但为了尽快拿到开工许可证并和政府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红彤彤公司还是从137亩土地中让出了40亩。但结果是,40亩地建起来的是一座殡仪馆。“这让我怎么接受?食品企业旁边就是殡仪馆,不但心里不舒服,客户如果到企业参观他们会怎么想?谁知道政府还会食言?”但木已成舟,因为没有任何书面协议约定红彤彤公司出让的土地用来建设什么项目。
未经同意侵占土地施工 “谁想到政府竟如此作为?”
2015年10月,在交地两年之后,红彤彤公司35000平方米的厂房拔地而起,顺利封顶,黄峥嵘原以为可以顺利投产了。但同安区西柯镇政府的通知又给他浇了一盆冷水。西柯镇政府告知红彤彤公司,该地块部分涉及“厦门北站至食品工业园市政隧道拆迁工程”项目(即地铁四号线项目)。受轨道交通四号线项目的规划影响,拟将拆除红彤彤公司建成封顶的35000平方米厂房。因为这份通知,建成封顶还未投入生产的厂房就要被拆除。而根据规划,红彤彤公司拟建设的16万平方米厂房有10万平方米无法建设。更令黄峥嵘无法接受的是,被拆的35000平方米厂房造价结算为3825万元,西柯镇只评估了3252万元。“不仅拖了时间,打乱了公司的节奏,还要贴将近600万元。拆了再建,又是好几年,7年产生的成本和利息已经是天价了。”
最终,2017年9月,35000平方米厂房被拆除。因为要缴纳工程款和租赁场地的租金和利息,只能同政府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在签署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2017年12月13日,轨道交通集团及西柯镇政府共同组织地铁施工单位连同身着防暴制服的人员强制进场,在红彤彤公司的土地上进行地铁施工。
黄峥嵘认为,虽然给予了房屋补偿,但是政府占用红彤彤公司的土地进行临时性施工,给公司的经营生产带来巨大影响。按道理,应该在与红彤彤公司协商并签订施工期间土地使用补偿协议后再行破土动工。 “拆房子因为签了协议,尽管价格不合情理,我们也没话说。但政府并未告知会占用土地多久,也没有评估占用期间公司的损失,更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怎能暴力开挖土地?”黄峥嵘质疑道。 “无论什么工程,占用企业土地施工须经企业同意,在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或者没有拿到法院强制裁决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对拥有合法权证的土地进行强占施工都是违法行为。”福建建达(漳州)律师事务所戴世福律师表示。
时至今日,黄峥嵘的红彤彤公司已经在破产边缘。所幸,记者在采访厦门市以及同安区的过程中,虽然没有主要领导接受采访,但是宣传部门表示会妥善处理此事。然而至今也未有任何处理方案,黄峥嵘却已经被债务逼到了悬崖边上。长年来的贷款和利息追缴已经让黄峥嵘身心俱疲,被法院列为“老赖”的他如今也已失去筹措资金的能力。
“希望当地政府能出台一个解决方案,但是现在连一个对接的人都没有,我都不知道向谁去反映情况。真的不想让投资同安成为我人生中的一个错误决定。”黄峥嵘还是抱有最后一点期待。(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