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手机版
首页 > 市场监督 >
尤溪21家食品经营者被警告处罚 2019-09-12 08:32:01  来源:海峡消费报

未如实录入可追溯数据者,罚!尤溪21家食品经营者被警告处罚

消费报讯 尤溪21家食品批发经营者未按规定将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上传至“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近日,尤溪县市场监管局对这21户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该局执法人员在对县城内一家食杂店检查时,发现该店索取的票据凭证上,购货方为“商品便利店”,与该食杂店证照上名称“尤溪县凤兰食杂店”不符。经统计,全县共有21家食品批发(批发兼零售)经营者向该食杂店供货,开具的凭证均出现店铺名称不符现象。随即,尤溪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顺藤摸瓜”,逐一核查,最终查实这21家食品批发(批发兼零售)经营者未如实将所经营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录入“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

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尤溪县市场监管局责令上述21家食品批发(批发兼零售)经营者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受处罚的企业纷纷表示将会依法经营,认真做好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做到每一批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近年来,尤溪县市场监管局多次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追溯系统使用培训,监管人员深入企业现场指导操作人员录入。在此基础上,该局还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全力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可追溯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县57家食品生产企业、43家食品批发(批发兼零售)经营者、10家大型餐饮服务单位、108家学校食堂均已注册“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实现注册率100%,录入率100%。为保证追溯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尤溪县市场监管局采取“源头检查督促+终端倒查源头”的方式,督促食品批发经营者如实、及时将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录入追溯管理系统。

下一步,该局还将加大检查力度,随机抽查餐饮店、便利店,查看上游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如实录入食品安全可追溯数据,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可追溯体系建设。

(肖自垛)

相关阅读: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