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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190220 2019-02-20 17:13:14  来源:海峡消费报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福州林德货运有限公司闽清办事处等55家企业(详见附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提请,本局经研究决定:吊销福州林德货运有限公司闽清办事处等55家企业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视为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或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经营资格终止,营业执照作废,其债权、债务应由依法组成的清算组进行清算,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本处罚决定将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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