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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成本监审 不得制定价格 2018-05-17 15:14:09  来源:海峡消费报

消费报讯(记者 朱美芳)5月2日,省物价局官网公布了《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明确提出管道燃气等列入该目录的11大项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不得制定价格。

日前,省物价局启动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修订工作,新修订的《福建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完成并印发,通知全省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日开始施行。列入新制订的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共有大项11项、子项23项。

11大项包括管道燃气、供排水、电力、交通运输、教育、养老、殡葬、环境保护、文化旅游、保障性住房和重要专业服务等多个行业,与民生息息相关。

记者了解到,对于涉及民生的商品和公益性服务项目定价,省物价局均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相应项目成本监审。

如针对交通运输,有6个子项目须进行成本监审:政府还贷公路(含隧道、桥梁)通行费定价成本;经营性公路(含隧道、桥梁)通行费定价成本;省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硬卧票价率定价成本;道路班车客运运价定价成本;涉及市民基本需求的城市公交(含地铁等轨道交通、轮渡)票价、客运出租车运价定价成本;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定价成本(含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定价成本)。

针对教育收费,公办学历教育、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公办幼儿园教育等均列入监审范畴,监审项目包括: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省属普通高中学费定价成本;辖区内除省属以外的普通高中学费定价成本;民办独立学院学费定价成本;辖区内由设区市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校学费定价成本;辖区内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校学费定价成本;省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定价成本;辖区内除省属以外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定价成本。

针对殡葬服务,监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等4项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定价成本;遗体寄存(冷藏超过72小时)、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等两项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由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墓穴租用、建墓工料、安葬、护墓管理等四项收费公墓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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