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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废止广告禁用“福建省著名商标” 2018-05-17 15:07:40  来源:

消费报讯(记者 杨忠)日前,省工商局决定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及其监督规定》和《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著名商标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

省工商局对已有的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使用“福建省著名商标”字样或标志提出如下意见:自2018年6月1日起,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不得在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业务函件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或标志。对于已将“福建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装潢的,在2018年5月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允许该商品包装、装潢使用到2018年12月31日。

省工商局指出,自2007年4月省政府第98号令《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以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作为,努力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规范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办法》的实施,对提升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省政府决定废止《办法》。

省工商局要求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精神;要深刻认识废止《办法》是顺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努力转变商标监管工作思路,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通过发挥市场经济规律特别是竞争规律对品牌价值的认定和评判作用,减少对品牌建设的直接行政干预;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着力构建统一的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通过持续、创新、深入地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我省品牌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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