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报讯(谢易玲)近日,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对王某销售镉超标韭菜案,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75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9月13日,当事人从龙岩市东山批发市场以每斤2元的价格购进蔬菜20斤,并以每斤2.5元的价格在峰市农贸市场进行销售,后经永定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销售的蔬菜进行镉含量抽样检测并送检。
2017年10月9日,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镉含量实测值为3.6mg/kg(标准指标:≤0.05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11月6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要求。该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批发购进的韭菜,除被抽检的2.6斤、半斤干掉未销售外,其余均在峰市农贸市场售完,获取违法所得9.75元。由于当事人销售的韭菜镉含量超标且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记录供货者的名称、联系方式并索取相关采购凭证,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应当对其作出处罚5万元以上的罚款。
鉴于当事人家庭较为困难,市场销售的蔬菜为其一家7口的主要生活收入来源,且该批韭菜货值金额为50元,当事人又无主观故意销售镉超标韭菜,该局执法人员依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有关规定,参照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经案件集体讨论会研究,决定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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