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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材料设立公司,重罚! 2018-01-15 13:22:32  来源:

消费报讯(林娟 李清雄)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一家贸易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被城厢区工商局查处并处以28万元罚款。

为了提高市场主体质量,强化企业事中事后监管,2017年6月份,城厢区工商局重点排查了2015年以来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一人多照的企业,并将排查名单发放给基层工商所进行核查。灵川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一家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该公司股东薛某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时,因其本人已设立了一家一人有限公司,不能再设立另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因而假借他人身份证,冒名另一个股东姚某在设立登记材料签字,而姚某对此事一无所知。而且虚构该公司注册地址,实际并未承租。

由于薛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198条规定,城厢区工商局依法做出上述行政处罚。

据悉,2017年以来,该局在对近年来企业登记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存在一些企业存在提供虚假的公司住所登记材料、虚假股东身份证明等现象,为了维护市场准入秩序,该局有针对性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查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7起案件,罚没款达7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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