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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工商提醒:购车谨防侵权“陷阱” 2018-01-08 16:47:39  来源:

年终岁末,又到购车高峰。日前,漳州市工商局公布了两起刚刚结案的汽车消费侵权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时擦亮双眼,学会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 案例一:

巧立名目收“抵押费”

钟先生在市区龙文北路某日系品牌汽车4S店按揭购车时,发现在该店提供的收费收据中写有“抵押费500元”的句子,4S店对此的回答是:按揭购车需将车辆在银行进行抵押,4S店帮忙办理抵押手续故而收取这笔“抵押费”。对于商家的解释,钟先生据理力争还是无法免除“抵押费”,于是拨打了12315投诉热线。

龙文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大队迅速介入并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包括钟先生,该4S店共收取了8位按揭购车客户每人500元的“抵押费”。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 银监发〔2012〕3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不得将押品评估等成本转嫁给客户,故这笔所谓的“抵押费”并不是银行或金融机构收取,而是4S店私设的乱收费项目。

最终,龙文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60条规定,没收该4S店4000元的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5倍的罚款,共罚款10000元。

■ 案例二:

逾期未交车又不退款

黄先生在龙文区的一家车行以13万元购买了一台1.8T汽车,双方约定了交车时间,车行还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准时交车,如未交车将全额退款。然而,到了约定的时间车行却无法交车,黄先生要求全额退款,车行却以各种理由拖延。

多次追讨下,该车行归还黄先生4万元,尚余9万元仍遥遥无期。无计可施的黄先生只好向工商部门求助。

接到投诉后,龙文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展开调查,发现黄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向车行指出,这种行为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所认定之行为。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龙文区市场监管局对车行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市场监管局的调解下,黄先生与车行达成调解协议:车行立即返还黄先生剩余的9万元购车款,并赔偿精神损失1.5万元。

■ 部门说法

消费者要合理维权

“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长,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相关的消费投诉。”在漳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除了以上两起案例,还有不少类型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如企业售车要求支付“保险押金”、变相加价、强行要求客户购买指定保险等。

他提醒消费者擦亮双眼,遭遇侵权时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购车之前最好提前上网了解相关信息。并建议消费者仔细看一看“汽车三包”规定,里面对买新车,包括买完车以后维修等过程都有很多细致的规定。当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消费者可依据“三包”规定向当地质检部门投诉,由当地质检部门出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一定要慎重仔细对待。如今多数购车合同采用格式合同,由于合同是厂商制定的,对消费者的利益可能考虑不足,消费者一定要认真阅读,对不公平的条款提出更改意见。无论厂商有何承诺,最好都白纸黑字地写下来,如此方可作为日后维权的有力证据。

(张豫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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