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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未告知,消费者可拒绝 2018-01-08 16:04:09  来源:

一边是消费者质疑星巴克的退卡费不合理,另一边,星巴克却坚称星礼卡的使用规则符合相关规定。

那么,星巴克是否在事前有告知手续费呢?

日前,记者来到福州南后街星巴克,发现消费者在购买面值不等的星礼卡时,除了卡本身、一张“持卡人存根”和一张“星礼卡购买收据”之外,消费者并未收到任何书面的有关退卡需扣除手续费的告知,店员在整个交易的过程中对退卡需扣除2%手续费的细节只字未提。

我省知名律师谢长华认为,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如果事先有约定有告知,星巴克收取充值金额2%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是基于合同的条款、约定,就构成法律效应,但如果消费者对这规定不知情,消费者有权拒绝交纳手续费。

对于2%手续费,上海徐汇区消保委负责人则认为星巴克有失公允。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该负责人认为,企业要求消费者提供发票、单号等原始购买凭证,虽然较为严格,但是具有一定合理性。不过对于退卡收取总金额2%的手续费规定,该负责人认为存在不合理之处,“这一规定是企业内部出台的格式条款,对消费者而言有失公平,企业应该提供该条款的依据,否则消费者可以拒绝履行。”

最终,经过消保委的介入调解,星巴克与消费者达成了退款协议,收取卡内未使用金额的2%作为手续费。

(记者 朱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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