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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大米以次充好,被罚5万 2017-12-28 11:19:48  来源:

日前,莆田仙游县鲤南镇陈某因将过期大米重新加工出售一事,接到了一张5万元的罚单。

仙游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陈某将过期的“盘锦大米”再加工,当即立案查处。经查,陈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就在鲤南镇海亭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将仓库内储存的超过保质期的“盘锦大米”重新加工,共生产标识为“盘锦大米”的大米110公斤,售价2.5元/公斤,货值为275元。陈某生产的这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大米至今并未销售出去,没有违法所得。

执法人员指出,这种未经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属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而陈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属于“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仙游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陈某改正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品的违法行为,并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开出5万元的罚单。(郑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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