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明市尤溪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三份检验报告。报告来自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所检验的物品为福建泉州某制衣有限公司生产的学生装样品。检验报告显示,该抽查批次所检项目不合格,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这家泉州制衣有限公司参加了尤溪县教育局公开招投标程序,获得2014年9月至2017年8月31日止的尤溪县城区中小学学生统一着装定点服务采购项目。自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0月15日,该公司生产、销售的经检验不合格的校服共有343套,以及夏裤523条,货值金额合计48360元,获利4476.22元。这种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学生装,并没收违法所得4476.22元;3、处以罚款72000元。
本案的涉案商品为学生装,关系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尤溪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中,主动出击,对生产、销售的经济主体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抽样送检,并根据抽检结果依法责令整改、实施处罚,既促进了生产销售企业重视产品质量、把好质量关,又及时保护了广大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陆君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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