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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高居我省价格投诉榜首 2017-11-23 12:46:03  来源:

肆意加价、不按规定收费、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

随着城市车辆骤增、停车难问题的不断加剧,我省一些停车点的管理员开始出现肆意加价、不按规定收费的行为。面对车主的质疑,甚至有管理员“宽慰”车主:“总比给你贴个罚单划算多了。”

日前,省物价局公布了今年1-10月全省价格投诉举报数据。据统计,今年前十月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接到价格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总计20142件。其中价格举报3039件、价格投诉1743件、价格咨询15353件。

而1-10月全省价格投诉举报的五大热点依次是停车收费、网络购物、交通运输、商品零售、医药。其中停车收费4826件,占比23.96%,占投诉榜首。

此前,省物价局已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专项检查,检查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810家。检查发现,我省部分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存在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服务价格、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或者明码标价不规范等价格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罚。

省物价局表示,通过投诉举报线索,1-10月各级物价主管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制裁共301.59万元,其中退款200.64万元,没收10.56万元,罚款90.39万元。

此前,省物价局对外公布了15家停车点乱收费的单位。其中,高于政府定价自行定价的有6起,如莆田市龙桥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的市区道路停车泊位,未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第一小时内3元/辆次的收费标准执行,实际收取5元/辆次;泉州市丰泽区老君岩停车场(个人经营)未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4元/辆次的收费标准执行,实际对部分车辆收取5元/辆次;三明市泰宁县金湖下坊停车场未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多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服务价格的有2起,分别是龙岩市新罗区市场服务中心韭菜园市场停车场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制定机动车每月150元、摩托车每月30元的收费标准;龙岩市中央苏区(闽西)历史博物馆停车场未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擅自将按次停放计费方式改为按小时停放计费方式。

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的1起: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外科楼停车场承诺对“非就诊者车辆停放时间15分钟以内免费”,实际对部分停放时间15分钟内的非就诊者车辆未执行免费。

此外,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或者明码标价不规范的案例有6起,包括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停车场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厦门东方凯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泉州市正骨医院内设置的立体停车场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等。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案例明显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价格主管部门已依法进行了处罚。通报这些案例的目的在于,提醒所有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提高价格自律意识,执行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 朱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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