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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市政工程也要兼顾业主权益——垃圾分类屋选址引投诉 2019-11-01 15:59:12  来源:海峡消费报

9月初,《福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四定”工作实施方案》公布,除了规定福州各小区固定投放垃圾时间外,还规定每个小区都要建成垃圾分类屋。但一个月来,随着福州市区各小区着手动建垃圾分类屋,引发了不少投诉。

业主:支持垃圾分类 但质疑选址不合理

10月15日上午,在位于福州湖头街的永同昌公寓入口处,鼓西街道派来建垃圾分类屋的工作人员和业主发生了争执。

工作人员在小区入门处准备安装垃圾分类屋的框架,却遭到了业主林女士等人的阻拦,面对业主发出的“建垃圾屋为何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等疑问,在场的街道工作人员没有给出答复。尽管有业主阻拦,当天分类屋还是安装了起来。

小区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垃圾分类是好事,但街道的做法欠妥,动工前没有经过业委会同意,“更重要的是,据说社区事先对小区内三个建分类屋的点进行了调查,但调查公告没有详细贴出,只贴了一个结果,这如何令人信服?”王先生说,公告贴出来还不到20小时就开始动工,多数业主根本不知情。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永同昌小区对面的双安城小区。吴先生告诉记者,10月13日晚上,鼓西街道在大多数小区业主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双安城小区大门口安置垃圾站,引发了一场争执。“当晚业主从6点多开始聚集,最高峰多达300人,都反对在大门口设置垃圾站。”

“垃圾分类是大势所趋,老百姓很支持。可是这样的做法欠妥,没有顾及到业主的权益和小区的实际情况。”吴先生说,从今年6月份起,双安城已更新了所有的智能垃圾箱(预计成本几十万),不到2个月又全部拆掉,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但至今没有相关部门出面进行解释。

律师:推进市政工程也要兼顾业主权益

“我们小区才三栋楼,物业没和业主商量就拉来3个垃圾分类屋,本来停车位都不够,业主权益何在?”家住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苑的王女士在电话中向记者抱怨。

记者注意到,在福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上,近一个月来有许多关于垃圾分类屋的新增投诉,多数集中在两点:动建前未和业主沟通及选址不合理。

本是一件好事,为什么会引发这么多投诉呢?《福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四定”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建分类屋,用地局促的建分类亭,原则上要求300户左右配建一个,一个小区至少配建一个。有关人士认为,短时间内推进垃圾屋建设的全面完成是造成投诉激增的一大原因。

记者注意到,就在业主还在反映相关问题的同时,福州台江区的垃圾屋建设已经全面完成。根据福州市、鼓楼区两级政府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统一部署,目前台江区10个街道511个小区计划建设垃圾分类屋(亭)574座,完成率达100%。鼓楼、仓山等其他城区的垃圾屋建设工作也正紧锣密鼓地进行中。一位在社区工作的人士坦言:“为了完成考核目标,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不足。”

福建至圣律师事务所谢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第四条、第七十三条等规定,小区内公共用地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未经业委会协商同意,街道部门单方决定在小区公共场地建设垃圾分类屋,缺乏物权法律依据,有侵犯小区业主权利之嫌。另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完成市政工程的同时也要兼顾业主权益,并听取多方声音,综合考量选址,才能将这项利国利民的事情真正办好。”

(记者 朱美芳)


(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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