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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实亿房地产 破坏国有道路挖地下室底气何来追踪 2019-08-14 15:44: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项目红线外的地下工程为何会获批?

律师:应尽快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福建日报记者 陈则周 福建法治报记者 朱硕峰

本报讯去年11月28日,本报对福建省实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实亿公司”)在福清市江阴镇门口村开建亿锦豪园小区时,私挖地下通道,开建地下室进行了报道。目前,该工程仍在建,据附近居民反映称,虽然媒体的监督使实亿公司停止了继续违建地下室,但通道的建设仍在继续。国有道路下被挖空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周边群众希望政府责令实亿公司停工,并对已经形成的空洞进行填补,避免道路开裂塌陷等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本报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奔赴福清市江阴镇,对实亿公司进行地下通道建设一事进行采访。

记者在施工现场看到,情况与群众反映的一致。实亿公司仍在继续挖掘地下通道,意图打通小区之间的连接。那么在国有道路下挖掘通道有没有政府部门的许可呢?去年11月28日报道刊发后,实亿公司曾向记者表示,地下通道工程已经通过了福清市规划局的审批。为此,记者向福清市规划局核实,该局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记者,确实批了在道路下建设长约12米,宽约6米的地下通道。

地下通道在征地红线之外,规划局如此审批是否合法依规?为此,去年11月28日报道刊发后,记者也联系采访了另外与之相关的主管部门。福清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当时告诉记者,开发商挖的国道在他开发的项目红线之外,开发商无权开挖。即便在红线之内,开挖也要经过国土部门的批准。“就像城里人买了房,产权土地证都有了,随便挖地下室也是违法的。”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为什么同属政府行政部门,对于地下室的审批却有不同的意见?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所有部门的意见应合法依规,理应一致。究竟在项目红线以外的国有道路下,取得规划审批,但未取得国土局等部门审批的施工行为该如何界定呢?日前,记者走访了福清市建设局,建筑业科等科室的工作人员在听完记者描述的情况后均表示,即便拥有规划审批,但是在没有经过国土审批的情况下,建设地下通道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并恢复原状。

近一年时间过去,由于对此事件意见相左的规划局和国土资源局合并成为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那么新成立的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又是如何认定此事的?7月19日,该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几年福州市为了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向地下空间进行拓展,所以即便是国有道路,路面之下的地块也可以用来开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说法倾向原规划局一边,但是这样的说法能不能成立?

厦门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法学专家刘国田表示,虽然为了可持续发展需要,向地下空间进行拓展的做法,大方向是对的,但是也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条文。2018年6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指出:“属于商业办公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应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等方式提供地下建设使用权。”因此,实亿公司在地下开发的前提是,必须经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获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就记者提供的情况看,该公司根本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获得争议道路之下的开发权。因此相关部门也不能为其提供相应的审批。所以原福清市规划局在实亿公司还没有通过招拍挂取得相应开发权的情况下就为其提供规划审批的做法也属违法,实亿公司的行为更违反了《土地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福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等多条相关的法律法规,职能部门应该尽快制止其违法违规行为。

原福清市规划局的违法行政、违规审批如何纠正?亿锦豪园小区的在建地下通道是否应停工并拆除?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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