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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瓶残液过多 被罚一万 2018-02-28 17:10:44  来源:

“以前每月一瓶15公斤的液化气足够了,可这月份一瓶气只烧20多天就用完了,我总感觉不对,是不是瓶里的液化气少了?”近日莆田市秀屿区山亭镇消费者吴先生向莆田市北岸工商分局投诉道。

接到投诉后,北岸工商分局立即对辖区该液化气供应站进行调查,发现该供应站未按规定在站内设置公平秤,且未实行气瓶残液计、退、倒残制度,其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工商部门对其立案查处,并罚款1万元。

据工商人员介绍,液化气瓶残液是气瓶使用后在瓶内留下的五烷烃类,特别是天气寒冷时候,此类烃容易出现挥发不完全的情况,如果残液过多,将影响液化气的实际使用量。例如规格为15公斤瓶装液化气按当前市场价每瓶80元计算,如果其“残液”达到2KG,则意味着用户花80元买了这瓶液化气,竟有10元买的是不可燃烧的“残液”。针对这种情况,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根据其规定,液化气供应站内要设立公平秤并实行燃气气瓶残液计、退、倒残制度,当瓶内剩余残液超过其企业规定标准时,液化气供应站应要给予消费者补偿。

工商部门提醒,退换瓶装液化气时可要求现场称重,如果空瓶重量与净重差距过大,可要求给予补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谢陈峰 翁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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