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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琦店铺因虚假宣传被罚,你的广告也请自检 2020-12-01 19:48:07  来源:海峡消费网

根据公布的行政处罚书,著名带货网红李佳琦持股49%的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有关部门罚款1万元。

一切源于举报人在该公司所开的天猫网店(李佳琦专属店)网购了号称有防脱发功能的菲诗蔻洗发水,而在购买后发现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应的依据来证明防脱发的功效,因而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并最终查证属实。

截止日前,上述网店已经下架了“菲诗寇生姜洗发水”,而这已经不是李佳琦第一次在违法的边缘来回试探,先前消协就曾因李佳琦直播所售的产品“不让换货”而对其进行点名,对此李佳琦的工作室则回应“厂商因为当时货品已售完无法换货,进行了退款,直播间一直与品牌方积极协调做好售后。如果对目前的售后解决方案仍有意见,会负责到底。“

在先前直播带货中,李佳琦也曾涉嫌虚假宣传,在介绍“阳澄”状元大闸蟹时,竟将其介绍为“阳澄湖”大闸蟹,李佳琦工作室在当时发表声明回应称:李佳琦在直播间介绍产品时失误,把“阳澄状元”大闸蟹说成“阳澄湖的大闸蟹”,是因为公司在解读商家提供的信息时出现偏差。消费者出现任何售后问题公司将协同商家负责到底。

 

涉嫌虚假宣传绝非偶然,以带货为业的主播,其直播行为背后是一个团队的运营,而连续触及虚假宣传的禁区,不仅需要在产品宣传用语中下功夫,也需要注意宣传用语的法律审查。

在新媒体时代,企业的广告形式已经变得非常广泛,除了传统媒体的广告形式或产品介绍之外,还有微信文章的宣传、短视频、直播等等均可能构成企业的广告。

如何才能避免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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