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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提醒: 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仅 48 个 2020-05-21 10:49:28  来源:

近日,湖南郴州永兴县“大头娃娃”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省市场监管局针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发布提示:目前,市面上不少标称适用于“过敏宝宝”或“无法食用乳蛋白及多种食物蛋白人群”等固体饮料不属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不适合婴幼儿特别是12个月龄以下的婴儿食用。

经审批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共48个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目前,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婴儿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包括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母乳营养补充剂、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等7类。

记者在总局网站上看到,2020年5月15日发布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批准注册清单》中,通过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审批的配方食品有48个。其中,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儿童的有29个,包括无乳糖配方6个、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5个、乳蛋白深度水解或氨基酸配方3个、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11个、婴儿营养补充剂3个、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1个;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有19个,包括全营养配方15个、非全营养配方4个。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家长,目前市场上有不少标识着“深度水解蛋白配方粉”“氨基酸营养粉”“无乳糖营养配方粉”等字样,并称适用于“过敏宝宝”或“无法食用乳蛋白及多种食物蛋白人群”等的固体饮料,此类产品不属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不能满足特殊体质婴幼儿生长发育的营养需求,不适合婴幼儿特别是12个月龄以下的婴儿食用。

如何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据省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在购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需对产品名称、产品注册信息和适宜人群多加关注。

合法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上会标注产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TY+8位数字”。消费者可点击市场监管总局官网的“服务”板块,在“特殊食品信息查询”中查询核实已获批的注册产品信息。

切记!没有标注产品注册号的或者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千万不要购买。

此外,合法正规产品的标签中应明确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有无乳糖或低乳糖配方(乳糖不耐受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过敏高风险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食物蛋白过敏婴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儿)、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婴儿)和母乳营养补充剂(早产/低出生体重儿)等若干类别。

此外,还有一处需要消费者特别留意的地方,即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作用,不得宣称保健功能。经营者、销售人员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得宣传疾病预防、治疗作用,不得宣称保健功能,不得通过推荐、讲座、健康咨询、发放资料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省市场监管局建议,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要仔细查看产品标签,优先选择生产日期更新鲜的产品,切勿轻信推销人员的宣传。如对所购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存疑,或发现假冒或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记者 王莉兰)

记者点评

据媒体调查发现,一罐包装成婴儿奶粉出售的固体饮料,成本在20元左右,售价却可轻易达到两三百元。

对于尚在襁褓之中的婴儿来说,特医奶粉是他们唯一的营养来源,必须包含足够他们生长所需的营养元素。消费者不是专家,对很多概念可能并不清楚,但厂家生产时包装上不做显著标识,商家销售时不做必要提醒,反而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购买。这表明,利用公众认知不足,通过打宣传擦边球+无良销售的套路,用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的问题很严峻。

事实上,这并不是孤例。一年内因食用假特医奶粉而导致婴幼儿受害的事件就有6起之多,在郴州这已是第二起了。

与阜阳大头娃娃事件和三聚氰胺奶粉风波一样,湖南郴州“大头娃娃”再次击穿了商业伦理的底线:以牺牲最弱小的婴儿的生命健康权来追逐不当利益。

(记者 王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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