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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住宿费 结算却反悔 2018-02-28 17:12:32  来源:海峡消费报

“明明说好按照一天的房费进行结算,怎么结账的时候酒店就变卦了?”日前,陈先生向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工商所投诉,反映酒店收费不合理。

陈先生告诉工商人员,自己在入住前与前台工作人员反复确认只收取一天房费后,才于凌晨3点入住了这家位于笏石镇爱民路的商务酒店,并约定在次日中午退房。然而,到退房时商家却要求收取两天的房费。

接诉后,笏石工商所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执法人员指出,《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条规定:“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因此,酒店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收费标准没有明示,则应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收费。经调解,酒店终于同意退还陈先生一天的房费共148元。

(戴剑平 方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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