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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财宝等3家互金平台被国家工商总局列入虚假违法广告典型 2017-12-28 11:15:45  来源:

我省莆田“莆商贷”触红线!

12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公布了15个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上海证大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捞财宝)、安徽省长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天金服)、福建省莆商贷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莆商贷)三家互联网金融企业赫然在列。

根据工商总局所列名单,上海证大金融违法广告案中,“捞财宝APP”和捞财宝官网,宣传“新手专享96982期10.0%年化收益率”等有关收益率宣传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今年9月,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0万元。

对于安徽省长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工商总局提出,通过自设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2017年10月,合肥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72.83万元。

福建省莆商贷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及经营场所发布金融广告,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并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2017年10月,莆田城厢区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0万元。

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早在2016年10月,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发布的《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曾指出将依法加强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广告监测监管。突出重点网站,各有关部门要对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财经金融类网站、房地产类网站以及P2P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基金销售平台、网络消费金融平台、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等金融、类金融企业自设网站发布的广告进行重点整治。2017年9月,工商总局等十部门印发《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管力度。(凤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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