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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水含癌物超标罚款5万 2017-12-14 09:24:26  来源:

日前,某矿泉水有限公司因生产溴酸盐超过限量标准的包装饮用水,收到了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开出的5万元大罚单。

今年8月10日,该公司共生产了323件包装饮用水,每件12瓶,每瓶380ml,并在8月18日售出了313件。10月10日,在龙岩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进行市场抽检中被发现这一批桶装水溴酸盐指标为0.022。查阅相关规定得知,溴酸盐的指标要求是≤0.01,这批产品明显不符合DB35/T914-2009《瓶、桶(袋)装饮用山泉水》指标要求。

溴酸盐,是指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 是潜在的致癌物质,对人体的危害具有潜在性和渐进性,长期饮用会危害身体健康。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由于当事人已售出313件,尚有10件未售出,按照成本价4元/件、销售价5元/件计算,该批次桶装水案值金额为1615元,违法所得共313元,货值金额未超过1万元,依据《食品安全法》及我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13元,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谢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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