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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两保险公司涉嫌违法被重罚 2017-12-11 16:18:46  来源:

   11月28日,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发布通报称,福建两家保险公司因涉嫌违反《保险法》相关条款,各被处以6万元和8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

    2016年8月至9月,某保险福建分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涉及金额28265.88元。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对该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保险法》第116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这种行为属于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共谋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可能构成贪污、挪用或者侵占罪,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属于上述犯罪的共犯。
    为此,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根据《保险法》第161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6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

    此外,英大泰和人寿福建分公司员工赖某、黄某未经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任职资格核准,分别于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期间实际履行泉州中心支公司负责人职责。接到举报信息后,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对该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
    经查,该公司的确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81条的规定。该条款规定: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167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英大泰和人寿福建分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据悉,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依法分别向上述两家保险公司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两家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保监会“亮剑”多家保险公司

    近日,中国保监会针对“亮剑行动”中发现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保险公司,共计罚款121万元,处罚个人11名,罚款49万元。
    自2015年以来,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连续3年开展了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采取专项检查与个案检查结合、投诉处理与违规处理联动的方式,针对保险公司、销售渠道和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
   目前,今年的查处工作仍在紧锣密鼓进行中,有关人士称,下一步还将持续披露有关典型案例,加强消费风险提示,帮助消费者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记者 朱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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