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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购手机 投诉调解退全款 2017-12-06 11:51:53  来源:

近期,厦门湖里区投诉举报台陆续接到几起未成年人购买手机投诉。

郭先生17岁的侄女买了一部1299元的朵唯手机;陈女士年仅15岁的孩子在某手机店买了一部努比亚手机,价格为3899元;马女士14岁的孩子也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部价值799元OPPO手机……几位家长发现后向商家反映,希望退货,被商家拒绝。家长们陆续向湖里12315投诉,希望退款退货。

12315接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并确认几位孩子均属未成年。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据此认定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商家理应退货。经过多次调解,这几起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商家最终退货退款。

《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此案中的消费者年仅14、15、17岁,购买手机等贵重物品应由家长代理或征得家长的同意。商家如果发现对方是未成年人,商家要综合判断其年龄和智力是否与购买行为相适应,提醒其是否过度消费,在必要时要求未成年人在家长陪同下购买。

(丁宏山 陈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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