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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发布第三季度投诉情况分析—— 2017-11-08 15:43:20  来源:
装修投诉上升 快递纠纷增多
 日前,省消委会发布第三季度投诉情况分析,结果显示:
  第三季度因合同问题引起的消费投诉高居首位,售后服务问题及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紧随其后,分别排在第二、第三位。其中投诉热点分别是装修类及邮政服务类。
房屋装修类投诉量
显著上升
  今年第三季度,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投诉共295件、房屋及建材商品类投诉共376件,二者占总投诉量的10.29%,分别占服务类投诉11.76%、商品类投诉9.37%,与去年同期相比,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投诉增长了767.65%、房屋及建材商品类投诉增长了45.74%。
  近几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升温推动了装饰装修行业的繁荣,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关注住房的档次和舒适度,因此带动了整个装修市场的火爆。
  与此同时,消费者对装饰装修服务、建材商品类的投诉也越来越多,主要问题集中在:装修合同双方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房屋装修合同中承诺的装修内容与实际不符,导致房屋工程反复返工、反复维修以及重复付费;装修材料不合格,成分危害人身安全。
  9月15日,汤先生到云霄县消委会投诉称,其订做了2间某品牌的玻璃淋浴房,面积分别为4.37平方米和3.52平方米,共计3863元。安装后发现,商标模糊,做工粗糙,光洁度差,怀疑是冒牌产品,但经营者不承认是冒牌产品,请求消委会调查处理。
  接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经营者,了解具体情况,对比正品商标,向正品品牌生产商查询订单情况,同时对经营者进行询问。
  在事实面前,经营者承认了假冒产品的事实。正品品牌是广东省某市生产的,而安装在消费者家里的产品是漳州厂家的产品,在没有正品品牌厂家授权下擅自粘贴上假冒商标。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货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在云霄县消委会的主持调解下,经营者同意重新为汤某安装2间正品品牌的淋浴房,赔偿其3倍损失11589元。
  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家装公司装修房屋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明确装修主体。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时应注意查看商家的资质,选择有营业资质、信誉度高的装修公司和施工队,不要轻信电话推销和广告宣传单;
  第二,理性对待商家促销。面对商家促销手段时需理性对待,货比三家,避免冲动消费,同时注意保留商家促销宣传传页等证据,或将商家承诺优惠正式写入合同再签约付款;
  第三,明确合同条款及设计方案。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前需根据需求和实际情况确认设计方案。要仔细核查合同条款、明确合同细节,将材料质量标准、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预算、付款方式、施工期限、保修期限等逐一写明,并明确违约责任。
  此外,消费者在家装过程中,要索要并保存好付款凭证和标有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的销售单据,如发生纠纷,才有证据维权。
邮政服务类投诉
日益增多
  今年第三季度,邮政服务类投诉共105件,占总投诉量的1.61%、占服务类投诉的4.18%,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量增长了320%。
  邮政服务类投诉主要体现在快递服务行业,随着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快递服务业也随之飞速发展,由此而来的快递服务投诉也成了消费维权的一大热点。
  申诉的问题主要有:送件不及时、物品丢失损坏、服务质量差、索赔难以及存在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等。
  8月19日,陈女士在周宁县某快递公司往福州快递一件海信43英寸液晶电视,收货方收货时发现箱体凹了,开箱检查,电视屏幕碎了,于是没有签收。
  陈女士要求快递公司赔偿破损的液晶屏。快递公司却声称,消费者没有保价,只能赔付邮费的3倍共计60元。双方协商不成,投诉至周宁县消委会。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快递的负责人。他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基本认可,但也认为,公司已在快递单上明确标明邮件丢失的赔偿标准,即保价快件丢失、毁损、短少,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未保价或未支付保价费快件丢失、毁损、短少的,赔偿限额为所付资费的3倍。
  消委会认为,快递公司只赔偿邮资3倍的做法对消费者显失公平,应该依照显示屏的实际价值予以赔付。经协调,快递公司一次性补偿显示屏价格1680元。
  按照《邮政法》规定,未保价的快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所收取邮资的3倍。而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在实际中,如果消费者与快递公司发生赔偿纠纷,快递公司更倾向于引用《邮政法》的规定。
(记者 朱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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