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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 “风过”不让“草抬头” 2017-10-30 17:38:27  来源:
 “雨过地皮湿,风过草抬头”,这既是民众对当下打传规直工作的一个生动的比喻,又是目前仍显艰巨的打传规直工作的形象写照。
  《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实施了十年,传销却打而不绝,直销违规层出不穷,有些地方甚至越打越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江平接受媒体采访时道出三大原因:传统传销向网络传销转型,且常伴生恶性犯罪行为;以网络为载体,传销与金融欺诈交织的复合型违法犯罪活动有扩张趋势;网络传销涉众面巨大,有的甚至具有邪教特征,对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危害。
传销披上“互联网”外衣
  近年来,以拉人头公开聚集为特征的传销在我省工商、公安机关的打击下,改头换面,从传统模式向互联网转移。他们打着“新型电子商务”“网络加盟”“网络旅游”或者“资本运作”“商会商务运作”“民间互助理财”等旗号,要求参加者交纳费用、发展下线,形成多个层级,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而网络传销比传统的传销模式发展速度更快且形式多样,低成本、跨地域、点对点运作,利用互联网的虚拟性,方式、手段更隐蔽,因网站服务器多数在境外,调查取证和破案难度更大。
  那么,投资者应如何辨别呢?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相关负责人说:“传销大多采用‘金字塔’型组织结构,不管披上多漂亮的外衣,都万变不离其宗:入门费取得加入资格、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关系、层层返利组成多层次计酬。一个项目只要具备上述特征,就涉嫌传销!”
  福建闽腾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华鸿说,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
  根据这一条例,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体化打击网络传销
  为打击网络传销组织,省工商局探索更为有效的执法监管模式,依托泉州市工商局网络传销监控点,建立了“监测舆情收集情报——监控行为锁定违法——分析数据科学举证”的一体化打击网络传销技术应用体系,对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制定、资金流转方向、互联网站设立、人员加入流程等进行监控,取得很好效果。
  据统计,2011年以来,该监控点完成工商总局分批次交办下发的共计2511个涉嫌传销网站的甄别、分析和取证工作;使用“计算机智能巡查+人工排查”手段监测网站日均500个次以上,巡查监测网站250多万个次,向总局和省工商局报送排查分析涉案线索及信息1.28万多条;组织查处15起源发性网络传销案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5起),取缔20余处传销窝点。
  此外,各地工商局在开展打传规直工作上也各有创新。如莆田工商局以莆田工商微信公众号为载体,图文并茂宣传防范传销常识,开展“防范微传销”民意征集活动。该局还制作打传动漫宣传片在各商场、楼宇电梯播放,定制2000条围裙和2万个购物袋作为宣传载体发到群众手中。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目前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已成为联防联控传销违法行为的主推手,主动推动建立完善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齐抓共管联防联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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