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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消费,想说爱你不容易 2017-10-30 17:12:41  来源:
■换个店主 钱打水漂?
 “我的充值卡里还有钱,也未标注有效期,现在居然不能用,请帮我维权。”近日,郑女士向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投诉。
  三年前,郑女士在福清的德富烘焙店办理了一张预付充值卡,充值300元。“买过几次面点,前后加在一起大约消费百余元。”郑女士说,因调往外地工作,她很长时间没有到店内消费。前几天过去买面包,商家称因为系统升级,郑女士持有的旧卡只能用来享受折扣价,卡内余额不能使用。几次理论无果的情况下,郑女士向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寻求帮助。
  接诉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商家表示自己现在经营的商店是从先前的店主那里转让来的,新店于2016年2月份成立,自己去年接手后已在店外张贴告示,告知所有持旧充值卡的消费者到店换新卡,且换卡时间持续了两个多月。店主说:“因旧收银系统已更换成新系统,查询不到郑女士的卡内余额,故拒绝郑女士用卡。”但郑女士表示自己并未收到任何升级充值卡的通知。
  执法人员耐心告诉商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知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经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新卡,并充值200元。(余娇)

■预付卡“次”与“个”之争
 日前,永定区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预付卡消费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26元。
  胡女士有一张温泉欢聚卡,据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宣称,“温泉欢聚卡可以30次朋友相聚”,但是在后来的消费过程中却被告知是指“30个朋友相聚”。胡女士认为店家有误导的嫌疑,希望执法部门帮忙调解,让温泉公司履行广告上的承诺,。
  接诉后,经永定区市场监管局城区监管所执法人员核实调查,这张欢聚卡原为一名郑姓消费者花3980元购得。
  购买时商家出示了《会员须知》,其第2条规定“年卡、半年卡是指持卡本人在有效期内无限次使用该会员卡,仅限持卡人使用的家庭卡是指可以一家三口同时使用的卡;欢聚卡是指含个人年卡+赠送30人次朋友欢聚,须带朋友一起方可使用。”
  温泉公司则认为自己在购卡前已让购卡者其阅读并讲明了使用规定,购卡人也签字落款确认,并未虚假宣传误导。
  鉴于实际购卡人另有其人,执法人员联系到购卡当事人郑某。经过耐心调解,温泉公司同意购卡人之前的第一次带28人去消费算作1次,余下的29次消费则每次只能附带1人。对此结果,购卡人郑某表示满意,也将调解结果告知持卡人胡女士,并对执法人员连续跟踪此事深表谢意。
(谢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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