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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鞋子不发货! 2017-10-30 17:10:27  来源:
省消委会发布一季度福建省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网购鞋子不发货!
 【案情简介】2017年3月9日晚上9点30分左右,马先生在厦门斐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网站上购买了两双鞋子,显示正常支付费用并生成订单。但是商家却以价格标错为由拒绝发货。马先生认为不合理,于3月15日向省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家给予发货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省消委会根据经营者属地管辖原则,将案件移转给厦门市消委会处理。厦门市消委会立即电话联系厦门斐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向商家进行了宣传解释,并就商家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说明。
  经调解,商家与消费者达成协议,商家愿意按网站上公布的价格依约向消费者发货,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件评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本案是网络消费领域的消费纠纷。省消委会对本案评析认为,经营者以价格标错为由拒绝向消费者发货,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未履行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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