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手机版
首页 > 行业 > 金融 >
预付卡一年就过期? 2017-10-30 17:10:04  来源:
预付卡一年就过期?
 【案情简介】日前,消费者郑女士投诉称,她和朋友两年前在周宁一家汗蒸馆办理会员卡,商家承诺预付1000元可以消费50次。今年1月11日,郑女土到该店消费时被告知该卡为年卡,已过有效期,不能消费,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郑女士找来当时同行的其他人,发现其他人的卡有些能用,有些也被归为年卡,郑女士要求商家给出说法,此时商家又以店铺经营人变更,不清楚当时办卡的情况为由,拒绝给予郑女士继续消费权利,双方协商未果。1月12日,郑女士投诉到周宁县消委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核实确认该养生馆已转让,郑女士一行人的会员卡是在前任经营者手中办理,目前经营者是延续前任经营者转让的电脑系统显示情况进行操作的。消委会多次联系转让前经营者,但对方不同意消费者提出的退款或延续服务的要求。
  由于当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当时购买的服务情况无从考证,消委会工作人员根据情况对商家进行了沟通协调及法律法规宣传。
  在工作人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达成处理意见:由转让后的经营者延续服务,将该卡的消费时间延长至7月20日。同时,消委会责令原经营者在城关广告栏张贴广告提醒消费者有在该汗蒸馆办理类似预付卡的请及时消费,时间至7月20日。
  【案件评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参与各类预付式消费前,应了解清楚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尽量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经营状况佳的商家,不可因某些商家优惠力度所迷惑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应当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订立合同时,应认真阅读有关会员细则、服务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理性消费,按需充值,避免一次性投入过高,消费时须向商家索要相应的票据,保存证据。
热点文章